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变电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0 环评公示 浏览次数:330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相关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变电站地块面积28146m2,变电站地块位于轨道交通5号线官塘车辆段涉原铝厂地块内东侧,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交口东南侧原铝厂地块内东侧,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北侧,铝厂A/B地块东侧。地块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7月~12月对该地块开展了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超标,存在人体健康风险隐患。
二、地块调查结果
2.1 土壤污染状况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16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初步采样16个点,详细采样66个点,详细补充调查34个点;共采土壤样品280组,其中初步采样土壤样品75组,详细及补充采样样品205组。检测结果表明,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子共5项,分别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2.0-2.5m。
2.2 地下水污染状况
地块内地初步调查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井,详细调查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井,共6个,均为上层滞水采样井。取样地下水共检测58项,地下水检出因子16项,未检出指标42项。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检出项中仅氟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超过Ⅳ类标准,苊、芴、二氢苊、菲、芘无评价对应标准限值,但超对照点检出值,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氟化物、苊、芴、二氢苊、菲、芘。
三、风险评估结果
在第二类用地利用方式下,地块土壤中污染物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的致癌风险均大于10-6,苯并[a]芘的危害商大于1,其他因子危害商无计算结果。因此,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苊、芴、二氢苊、菲、芘由于相应的毒理性质缺少呼吸吸入致癌因子,风险表征无计算结果。地块内地下水属于上层滞水,检出污染物为本地块内土壤特征污染物,地下水污染主要受地块内污染土壤影响导致。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中的苊、芴、二氢苊、菲、芘的检测结果均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且随着地块内污染土壤修复好对上层滞水的影响也将减弱。因此,综合考虑,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物苊、芴、二氢苊、菲、芘风险可接受。。
四、修复范围
合肥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官塘车辆段原铝厂变电站地块修复范围采用无污染点连线结合地块边界划定,修复范围面积一共7218m2,一共11个修复斑块,修复深度范围在0.75m~3.5m,地块共需要修复方量为10135.8m3。